隐患:接地扁钢无黄绿条纹标识
隐患对标依据:
根据《GB 50169-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4.2.7:明敷接地线,在导体的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,应涂以15mm~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标识。当使用胶带时,应使用双色胶带。
根据《GB 50944-2013 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13.3.3 :防静电接地应严格按设计或技术要求连接(图13.3.3),接地系统宜采用镀锌扁钢或裸铜导线(带),有绝缘外皮时,外皮颜色应为黄绿相间。
如果接地扁钢没有黄绿色标识,工作人员难以识别接地扁钢,可能会误以为是普通的金属材料,从而不加注意地进行维护,出现漏电等安全隐患。
接地扁铁的黄绿漆间距是多少?
根据电气接地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,明敷接地扁铁表面涂刷的黄绿漆条纹间距为15-100毫米。明敷接地线表面涂刷黄绿相间的条纹标识可起到警示的作用,我们在涂刷黄绿漆时,黄绿漆的顺序要一致,宽度要一致,这样会更加美观好看。
防雷接地常见问题汇集
一、建筑防雷接地焊接质量差(气孔、夹渣、漏焊),焊接后药渣未清除,焊接搭接长度不足等。
隐患依据:
接地体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,其搭接长度符合下列规定:
1、防雷接地焊接需双面满焊,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 6 倍,焊接质量需符合规范要求。
2、接地扁钢接焊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 2 倍,不少于三边(要有 2 个长边)焊接。
3、圆钢与扁钢连接时,其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 6 倍,双面满焊。
4、焊接部位不能存在气孔、夹渣、漏焊、未焊透等现象。
5、外露部分焊接完成后进行金属防锈漆处理。
二、电井、配电室接地干线设置存在焊接搭接长度不足,距地高度、距墙距离不符合要求,无标识色或标识错误,未设置检修螺栓等缺陷。
隐患依据:
1.水平敷设时,支架直线段间距为 0.5~1.5m(宜 1m),距地面高度 250~300mm;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 10~15mm,引下线处有明显的接地标识。
2.接地干线的连接采用焊接或螺栓搭接连接,焊接采用三面焊接,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 2 倍。接地扁钢转弯应平滑順直,不能出现死弯。
3.变压器、高压配电室、发电机房的接地干线上设置不少于 2 个临时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。
4.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、沉降缝时,设置补偿器,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。
5.接地干线引入到配电柜基础型钢时,应暗敷在地面内。当接地干线穿越门口时,宜暗敷在地面内。变配电室门口设挡鼠板,高度不小于 500mm,不宜采用易燃材料。设置挡鼠板为金属材料时,采用铜编织线同接地干线连接。
6.槽钢接地不等于柜体接地,还应从 PE 排上引线压在柜体的专用接地点上。
三、用电设备接地扁钢漏设、成排设备外壳接地串联。
隐患依据:
1.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,不得串联连接,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。(强条)
2.设备机房、屋面施工前应做好接地点位深化,施工时接地扁钢暗敷在地面内,在设备基础位置引上。
3.成排电气设备安装时可沿设备基础敷设 40*4 扁钢与预留接地连接作为保护导体,每台设备单独与扁钢连接。
对于运行时可能产生震动的设备(水泵、风机等),设备本体与接地体应采用接地线跨接,不得采用接地扁钢与设备外壳直接焊接的方式。
GB 50169-2016
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
3.0.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,均必须接地;
1、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、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。
2、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。
3、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。
4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。
5、配电、控制、保护用的屏(柜、箱)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.
1、电气设备接地的一般规定
在装设接地线之前,必须先验明设备无电,然后进行三相电源短路操作。
接地线的装设应遵循一定顺序:首先连接接地端,再接导线端,并确保接触良好、连接可靠。拆除接地线的顺序则相反。整个装、拆过程必须在监护下进行,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绝缘绳,且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经接地的导线。
对于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,装设接地线时需遵循特定顺序:先装低压,后装高压;先装下层,后装上层;先装近侧,后装远侧。拆除时的顺序亦应相反。
成套装置的接地线应选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,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²,并需满足装设地点的短路电流要求。接地线应通过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线上,严禁采用缠绕方式接地或短路,也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为接地线或短路线。
当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,每相可以分别接地,但需确保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都处于良好状态。杆塔与接地线连接的部分应清除油漆,以保证良好的接触。在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,应逐项进行充分放电。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必须接地。串联的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进行放电,同时也要对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进行放电操作。
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。如有需要变更,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2、电气设备接地的范围
应当接地的部分包括:
(1)变压器、电机、照明器具、移动式电气设备以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或构架。
(2)电缆终端盒外壳、电缆金属外皮和金属支架。
(3)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铁心。
(4)室内外配电装置、控制台等金属构件,以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。
(5)电气传动装置。
(6)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电气设备,如熔断器、电容器、避雷器、保护间隙等金属外壳,以及钢筋混凝土杆塔内的钢筋等。
不需接地的部分包括:
(1)在干燥环境中,当交流额定电压小于36V且直流电压小于110V时,电气设备外壳不需接地,但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除外。
(2)在以木质或沥青为地面的干燥房间内,当交流电压小于380V且直流电压小于400V时,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不需接地。
(3)若电气设备与机床的机座间能可靠地接地,则仅需将机床的机座接地。
(4)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框架。
(5)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和配电装置上可拆下的电器。